“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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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发布时间:2023-11-03 09:02 | 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 次数:
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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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qpma.com/djzzff/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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