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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玩火致车辆受损 责任由谁担?
发布时间:2025-05-22 16:51  |  来源: 综合  |  次数:

在我们梳理的众多案例中,因家长对“熊孩子”的监管不力导致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究其根本,一方面是因车库垃圾堆、小区化粪池、道路下水井等场所的管理不善,成了未成年人的“危险游乐场”。另一方面,家长的疏忽大意,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基本案情 

熊孩子玩火致多辆车受损,车主诉赔偿损失

2023年7月17日,廖某(时年8周岁)在小区车库内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包括彭某车辆在内的五辆汽车局部过火受损。彭某认为廖某系直接侵权人,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处理堆放的垃圾,共同导致车库发生火灾造成了自身损失。彭某遂将廖某及其父母、某物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等损失13513元。

 法院判决 

家长承担主要责任,物业管理不善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廖某玩火不慎引燃车库内可燃垃圾,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涉事故发生时,小区车库内堆放大量可燃垃圾,某物业公司对服务小区垃圾堆放处置显属不合理,其未能尽到完全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上,判定由廖某承担85%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15%责任。且因事发时廖某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廖某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廖某的监护人廖某、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一直是社会的热点关注问题,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风险事件也不在少数。

小区作为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景,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应该担负其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尤其是例如垃圾堆、下水井、化粪池等安全隐患频发的区域,应定期巡逻、时时检查,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另一方面,家长作为监护人,也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以免“养而不教、监而不管”,最后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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