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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架空层被改成商铺,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5-09-03 15:29  |  来源: 综合  |  次数:

如今,大部分的建筑都设计有架空层,目的是避免底层住宅与地面的直接接触,减少地面湿气对住户的影响或者作为休闲区域。

然而,重庆市云阳县某小区的业主却在阳光重庆平台反映,小区51栋底楼的架空层被他人占用了,改成了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对此,大家很有意见。居民们担心,改成的商铺属于违章建筑,一旦发生意外,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另外,商铺还侵占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区域,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重庆市云阳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实调查。经查,某小区51栋底楼区域未规划许可建筑空间,系竣工规划核实及办理房屋产权后,商铺经营者在取得的房屋权属范围外进行违法建设形成的。

随后,相关部门对此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其恢复原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专家观点 

小区架空层的设计给业主提供生活便利、满足日常需求,进一步提高居住体验。其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梯等区域一样,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业主有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分担共有部分的管理费、维修费等义务。

本案中,侵占人将架空层改成商铺,不仅改变了该架空层的结构和用途,还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故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将空间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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