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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5-09-16 18:01  |  来源: 综合  |  次数:

业主家中被盗,认为很大程度系物业安保不力导致的,因此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此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来看看以下来自重庆检察院的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业主家中被盗,诉物业安保不力

2021年,家住重庆某高档小区的魏某,一夜家中被盗,失窃相机、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价值共计2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流窜盗窃嫌疑人苏某,并经刑事案件退赔返还部分被盗物品价款损失。

 魏某认为,此次被盗系物业安保不力导致,合同里明确的安保措施,物业未予以重视和落实,才给了盗贼可趁之机。虽盗窃嫌疑人退赔了其损失,但仍无法弥补其心中不忿,故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承担18万元赔偿责任。 

经审查,物业公司在执行安保技防、人防方面均存在瑕疵。如监控拍摄的录像资料显示,从事发当日凌晨2时至凌晨5时的较长时间内,两名盗窃分子在监控中共计出现7次且手中携带有棍棒等,而保安巡逻经过仅有一次。物业公司通过监控系统,安保巡逻,本应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直至业主报警,物业公司才得知小区十余家住户被盗。

 法院判决 

物业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20%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本案中,物业公司与魏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安保设施标准、保安巡逻频次等。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服务存在瑕疵,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就业主被盗产生的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该损失的20%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专家观点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等情况,则需要承担履职不到位的责任。

同时,物业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绝对保障责任。即使需担责,通常也是按份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判定。

业主如遇到上诉情况,应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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