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
我的位置: 主页 > 热点资讯
业主群里发生口角,物业被诉管理不作为
发布时间:2025-06-10 16:01  |  来源: 综合  |  次数:

业主因与小区邻居发生矛盾,在业主群里对骂。物业因是群主而被认为管理不作为被诉至法庭。这起略显“奇葩”的案件,究竟谁是谁非?

 基本案情 

业主间因矛盾发生口角,诉物业管理不作为

谢某为重庆市某小区业主。

2023年4月19日某小区物业管理方物业组建的500人某某业主物业沟通群,因物业代取快递、群租房等问题,被群里的业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谢某随后要求某物业将骂人的业主禁言、踢出群,但考虑到都是业主,某物业并未实施踢人出群。

谢某认为某物业没有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对辱骂行为进行劝阻责令停止侵权,造成业主群里被其他业主人身攻击、名誉贬损等侵权,某物业违反了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职责遂将某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某物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判决 

物业已尽到规范义务,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在某物业组建的微信群里其他业主发生了争执,某物业的工作人员并未与谢某发生冲突,某物业未对谢某实施人身攻击、谩骂、侮辱等行为,故某物业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某物业对于微信群的管理是否到位并不必然导致对谢某的侵权,谢某认为某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某物业有侵权行为

同时,根据某物业举示的证据,作为微信群组的管理者,某物业在群组管理中已经尽到了规范的管理义务,故某物业就谢某与微信群里的其他业主发生争执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驳回谢某诉讼请求。

 法律链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专家观点 

业主群的建立,主要是为物业和业主搭建一个及时而畅通的沟通渠道。物业可以通过业主群发布通知、传达信息、并获取业主的反馈、意见及诉求,并提供服务。小区的全体业主都应同等地获得被服务的权利,故对业主禁言、踢出群等不利于业主生活的举措均不合适。

同时,业主因言语之间发生纠纷,如确系涉及诽谤、侮辱、中伤等情况,可通过报警、起诉实施诽谤者等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 来源:https://www.cqpma.com/rdzx/8027.html
返回列表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