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突然掉落的砖块砸伤路人,致其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担?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清楚说明责任归属划分要点。
基本案情
楼上室内砖块掉落砸伤路人,伤者诉业主赔偿
近日,蒋某路过一居民楼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砖块砸伤了肩膀。民警出警后查询到,砖块掉落点为该居民楼内一户房屋的阳台,掉落物为阳台内部自贴瓷砖,瓷砖脱落原因为自然脱落。蒋某受伤后经诊断为右侧肩袖损伤、右肩骨损伤。案涉房屋权利人为陶某。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蒋某遂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要求陶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元。
法院判决
房屋所有人担责予以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本案系房屋阳台内部自贴瓷砖坠落,不属于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维修、管理、维护的范围,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陶某作为房屋所有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经核算蒋某各项经济损失,最终判决由陶某赔偿蒋某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专家观点
建筑物脱落事故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建筑物的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脱落现象的出现,以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业主对专有部分负有自主管理义务,需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法定管理义务,需对存在明显老化迹象的建筑物定期进行维护加固、排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