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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不到微信通知乘电梯致伤残,八旬老人追责物业
发布时间:2025-06-18 15:44  |  来源: 综合  |  次数:

八旬老人因一条收不到的微信通知,遭遇电梯骤降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各物业企业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才能更好地保障业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八旬老人遇电梯骤降致伤残,要求物业赔偿

某日,薛居住的小区因故停电,物业公司随即对小区电梯等公共设施实施了紧急发电。时值夏日,酷热难耐,家住13楼的八旬老人下楼乘凉,与邻居们一边聊天一边等待来电。上午11时许,传来电力恢复的消息,薛听闻后立即动身准备乘电梯回家。薛进电梯后,先是听见一声巨响,接着电梯上升又急速下降,直接降到底层,薛也摔倒在电梯内,受伤无法动弹。

随后,薛某被救出并送医,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4891.48元并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薛某因向物业公司索赔未果,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 

物业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责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家已在微信群发送了“紧急通知”,告知业主不要乘坐电梯,避免因来电时电力转换被困于电梯。然而,薛使用的是“老人机”,无法安装微信,收不到微信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预见电梯在电力转换时可能发生的运行危险,并尽到高度审慎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有效提醒业主,采取指派安保人员值守、设置警戒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避免危险事故发生。

本案中,薛使用的是“老人机”,无法接收微信群的“紧急通知”。薛日常乘坐电梯出行,也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本次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薛某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4891.48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专家观点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贯穿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然而,对于老年人来说,科技的发展有时候反而给他们造成了“困扰”,因为不经意的“忽视”,让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和重视。

一方面,我们应该给予老年人更多关注和爱护。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应当注意覆盖老人、小孩、孕妇等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应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措施,确保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从而切实保障好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小区物业关系千家万户,只有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以人为本才能营造出更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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