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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资加装电梯后卖房,还能分配补助款吗?
发布时间:2025-07-23 15:58  |  来源: 综合  |  次数: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根据楼层按不同比例完成了出资。但电梯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那么,政府发放的加装电梯补助款原业主还能分配吗?

 基本案情 

业主出资加装电梯后卖房,补助款分配引争议

2022年,封某、蒋某等14名业主共同决定为单元楼加装电梯,各业主商议根据楼层按照不同比例共同集资438004元,其中封某出资47786元,出资额占比10.91%。各业主未签订有关案涉电梯补助款使用、分配、电梯运行管理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2023年,案涉加装电梯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随后,封某将该小区所有房屋出售给了李某并过户,双方未就加装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同年11月,政府有关部门将案涉加装电梯补助款120000元予以发放,蒋某作为该小区电梯加装委员会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及管理该款项,除去部分合理开支后,剩余电梯补助款117294元未予分配。之后,大部分业主同意将上述款项作为电梯的维保费和电费的支出予以留用。

封某认为自己在出售房屋之前出资加装电梯,且出售房屋时电梯已经交付使用,自己获得补助款合理合法。蒋某认为封某已将案涉房屋卖出,且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将相应款项计算在房款成本内,案涉电梯补助款应由现房主享有。李某认为自己按照电梯房的价格购入房屋,购房款中包含了电梯加装费,补助款应由自己享有。

因各方争执不下,封某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支付其电梯补助款13092元。

 法院判决 

出资业主应享有补助款分配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未签订协议对案涉电梯补助款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进行约定,而案涉电梯补助款系政府对各业主集资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封某作为参与集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之一,理应享有分得案涉电梯补助款的权利。

其他业主在未经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封某应分得的案涉电梯补助款留作他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封某提出的要求蒋某向其支付案涉电梯补助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各出资业主对案涉电梯补助款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依法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份额,故按照封某10.91%的出资比例计算,蒋某应从案涉电梯补助款中向封某支付12797元。

李某在购买案涉房屋后,对案涉电梯有使用权。由于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案涉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进行约定,事后亦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该电梯后续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应由现业主李某按照一定分摊比例负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蒋某向原告封某支付加装电梯补助款12797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专家观点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是造福业主的好事。然而,因此发生的邻里纠纷却并不在少数。

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加装电梯都会有一定的补助政策,用于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因此,广大业主在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时,应该明确建设资金分摊方案、电梯运行后维护分摊方案和财政补贴的分配方案,以规避因分配不均引起的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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