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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许诺可搭阳光房却被物业制止,房屋可退吗?
发布时间:2025-08-13 16:08  |  来源: 综合  |  次数:

业主在新购住房时,楼盘销售人员许诺购顶楼可送露台,且可搭建阳光房。然而收楼装修时,却被物业告知擅自搭建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退房吗?

 基本案情 

业主搭阳光房被物业制止,诉楼盘销售虚假宣传

为改善居住环境,李某拟新购置住房。某楼盘销售人员在向其推销时宣称,如购置该楼盘的顶楼,可赠送露台,还可搭建阳光房,李某很心动,随即便买下了该套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

收楼后,李某便立刻开始装修,在其准备给自己的新房搭建一间阳光房时,却被物业告知是违法行为,如果擅自搭建,则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李某认为某楼盘的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 

非法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某称销售人员宣称顶楼可以搭建阳光房,但该内容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亦未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该承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产公司对在露台搭建阳光房的事项并不具有审批权限,李某不应具有可期待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观点 

本案中,销售方对购房人承诺可以在案涉房屋进行违规搭建一事未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该承诺是非法承诺,没有构成要约,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故购房人不能因销售方对房屋可以违规搭建的非法承诺不能履行而要求撤销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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